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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社教材插图问题的四大执纪看点

纪法思享 纪法思享
2024-09-10

文章要旨

1.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综合运用

2.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的匹配适用

3.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准确把握

4.追究直接责任和问责的科学划分

8月22日上午,教育部官网发布《教育部关于人民教育出版社小学数学教材插图问题的调查处理通报》。从执纪执法的角度,该通报有四大看点值得关注。

看点一: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综合运用

通报指出:责令人民教育出版社党委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给予人民教育出版社党委书记、社长黄强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给予总编辑、时任党委书记郭戈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给予分管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给予小学数学编辑室主要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免职处理;给予其他17人相应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责令教育部教材局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给予局长田慧生党内警告、记过处分;给予分管负责人等5名相关人员相应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是党纪处分,记过、记大过是政务处分,免职是组织处理,以上均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二种形态。

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前者如黄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田慧生受到党内警告、记过处分,后者如郭戈等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

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影响期长、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规定执行。以郭戈为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处分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扣发一年年终奖;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一年半,处分当年及第二年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扣发两年年终奖;受到免职处理,一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者晋升职级。因此,此次问责对郭戈的影响包括:两年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扣发两年年终奖,一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者晋升职级。

看点二: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的匹配适用

对于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既违纪又违法的行为,在匹配适用党纪、政务处分时,通常按照以下情形把握:

一是应当给予重处分的情形。党纪重处分是指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是指撤职、开除。受到党纪重处分的,应当同时依法给予政务重处分,即党纪重处分和政务重处分相匹配。

二是应当给予轻处分的情形。党纪轻处分是指警告、严重警告,政务轻处分是指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一般而言,在已达到惩戒目的和效果的情况下,在给予党纪轻处分时,可不再同时给予政务轻处分;对于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在给予政务轻处分时,也可不再同时给予党纪轻处分。为准确区分责任轻重、体现惩戒效果,也可考虑同时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同时适用党纪、政务轻处分的,党内警告处分一般匹配政务记过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般匹配政务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教育部的此次调查处理,对多人同时适用了党纪、政务轻处分。

看点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准确把握

通报指出:2022年5月,人民教育出版社(简称人教社)第十一套小学数学教材插图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教育部党组高度重视,成立由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2位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调查处置工作组,通过约谈相关人员,调阅原始资料,听取数学、思政、美术等方面专家意见,征求一线数学和美术教师意见等方式,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党组讨论和决定“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推动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纪委工作条例》第三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处理、处分;《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明确了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之间的分工和协作。

《政务处分法》确立了政务处分与处分双轨并行的二元处分体制。二者在处分种类和影响、适用的违法情形等方面是完全一致的,区别主要体现为主体不同,在程序、申诉等方面也不完全一致。政务处分主体是监察机关,处分的主体是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之所以要分别规定监察机关政务处分权和任免机关、单位处分权,主要是体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贯通协同。

对违纪违法的党员公职人员由党组还是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是给予政务处分还是处分,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以及违纪违法案件由哪个主体调查处置更为合适等因素统筹把握。从通报可知,本次事件由教育部党组启动调查,并作出处分,是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生动体现。

看点四:追究直接责任和问责的科学划分

通报指出: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及27名失职失责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追责(追究直接责任)和问责有什么区别?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四条规定,问责,问的是“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问责的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依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零四条规定,问责对象为“领导人员”。

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这些都是间接责任,不是直接责任。也就是说,追究直接责任,处理的是当事人;问责,问的是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

本案中,对人教版小学数学编辑室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系追责,追究的是直接责任;对人教版社党委书记、社长、总编辑、分管负责人以及教育部教材局局长、分管负责人系问责,追究的是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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